联系电话:138-4209-3387

您所在的位置: 沈阳专业维权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卞册 卞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松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三级律师职称。被授予辽宁省优秀律师,担任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78年10月16日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2003年取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同年开始律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卞册

电话号码:13842093387

手机号码:13842093387

邮箱地址:bc3387@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421000

执业律所:辽宁松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52-3号济源大厦1102室

成功案例

哈市贞操锁案受害人离婚案终审宣判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哈市“贞操锁案”受害人吴某与其丈夫离婚,其现年11岁的儿子归吴某抚养,吴某分得财产两万余元。2003年9月初,吴某的丈夫于某与一妇女通奸,被该妇女丈夫发现,于某为摆脱纠缠,竟然多次强行要求吴某与该妇女的丈夫发生性关系,并对吴某多次进行殴打及虐待。2003年12月13日,于某用刮胡刀将吴某左侧阴唇割破并用锁锁上。2003年12月21日,吴某从家中逃出,到北京向全国妇联求援,后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03年12月25日,吴某将于某诉至香坊区人民法院。2004年2月20日,香坊区人民法院以于某对吴某犯有虐待罪为由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两年。2004年1月,吴某向香坊法院提出与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香坊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儿子由吴某抚育,婚姻期间的债权和共同债务都归于某负责,吴某分得财产两万余元,于某分得18000余元。判决后,吴某不服原审判决,于2004年5月份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确认共同债务、债权应共同承担。哈中院审理后驳回了吴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42093387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52-3号济源大厦1101室

辽ICP备17013786号-1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98 Copyright © 2017 www.syw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